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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作 纠纷得到调处
发布时间:2009-10-2 18:01:47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614日,由谷堡乡人民政府牵头,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环保局,谷堡乡大堰村支委、大堰村刘家湾经果林种植户、贵阳创诚冶炼有限公司参加,对贵阳创诚冶炼有限公司与谷堡乡大堰村刘家湾组经果林种植户污染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经多方协调,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贵阳创诚冶炼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谷堡乡大堰村刘家湾组经果林种植户徐柏军、徐涛2006年污染损失费共计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150.00元)。

贵阳创诚冶炼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在生产过程中烟气、烟尘对周边农作物、经果林造成污染。群众多次要求处理。2007614日,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达成了补偿协议。同时要求该公司:必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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