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判别法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市交通局和市环保局已按程序审定明确了两家具有二类以上汽修资质的单位作为技术判别法核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试点单位,开始受理技术判别法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技术判定的车辆车型必须是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且对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有异议的车型。
二、技术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核发为绿标:
1、汽油车:出厂时装用电喷发动机、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净化装置的,核发绿色标志。
2、柴油车:出厂时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核发绿色标志。
三、技术鉴别流程
1、车主到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由工作人员核定该车辆车型是否符合申请技术判定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作对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技术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车主携带申请表前往贵阳市环保局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技术判定。
3、经技术判定后,由车主携带技术判定企业签字盖章出具的结果到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核发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标志。
四、技术判定地点
1、花溪大道中段甘荫塘九洲巷,贵阳南明永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51—3810162
2、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贵州盛世金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51—5571899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六、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在贵阳市环保局(青云路304号)206室,咨询电话:0851-5980442
七、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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