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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辆及未到使用年限车辆报废补贴说明
发布时间:2010-8-13 19:57:30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经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判定为“黄标”的车辆及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绿标”车辆,可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申请领取以旧换新补贴,补贴额度按车辆类型从6000元至13000元不等。

具体详情可咨询贵阳市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电话:598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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